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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9 09:15 来源:


一、审批事项名称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主办机构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42 号)第四条。

四、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需在线填写的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1)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2)公司相关负责人社保证明或从业人员的其他证明材料(出具单位:社保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1 份)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7.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六、基本流程 

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七、审批时限 
增值电信业务(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年报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管理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告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年报信息。 

(一)上一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 

(二)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

(五)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证特别事项的情况。 

(六)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信息由电信业务经营者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十一、 注意事项 

采用电子政务方式,应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首页网址为: https://ucenter.miit.gov.cn/。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十二、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458号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窗口(1号楼103室) 邮编:05002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14:30—17:30)

许可证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311-86693334

年报咨询电话:0311-8685719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单(仅供参考,以在线填写表单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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