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号申请办事指南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二、主办机构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三、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9项。
四、审批范围
电信主管部门具体审批范围包括:
1、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1062、1063字头);
2、短号码、业务接入码(96字头);
3、本地电话网局号;
4、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五、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
码号资源种类 | 码号用途 | 申请人资格 |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
本地电话网局号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万门局以上的专用电信网单位 | 1、5、6、7、8、9、12、13 | |
96XXX(X)短号码 | 本地区内电信业务接入码 | 本地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 1、2、4、5、6、7、8、9 |
客户服务中心接入码 | 服务性企、事业单位 | 1、2、4、5、6、7、8、9 | |
1234X(X=1、2、3、6) | 公益服务接入码 | 地市政府 | 1、2、4、5、6、7、8、9 |
1062XXXX | 省内短消息类服务接入码 | 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者 | 1、2、8、10 |
1063XXXX(XXXX) | 省内短消息类服务接入码 | 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者 | 1、2、8、10 |
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 | 1、2、5、6、7、9、11 |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栏中有关数字的含义是:
(1).申请报告(含申请码号用途、使用范围、数量)。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3).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范围、主要业务内容)。
(4).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增长预测等)。
(5).启用短码号的技术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6).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
(7).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以及线路准备情况及设备功能说明书等)。
(8).服务内容和服务保障措施。
(9).河北省电信码号资源申请表或企业专用网码号资源申请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可从网站上下载)。
(10).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可从网站上下载)。
(11).设备的有效性和兼容性测试报告。
(1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表。
(13).与联网的电信运营商协议书。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申办单位应逐一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上交。
2.如一个号码多个业务,应分别提交相应资料。
六、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出具正式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审批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对申请码号资源使用进行审批不收取费用。
获得相应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权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缴纳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十、年报要求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码号启用时间、范围或数量,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本企业(或单位)本年度电信网络、业务发展对码号资源的需求。
十一、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登录“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网址为:https://ucenter.miit.gov.cn/
2、核配码号应于1年内启用。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青园街458号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1号楼一楼103行政受理中心通信网码号窗口。 邮编:05002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14:30—17:30)
咨询电话:0311-86857199
咨询QQ群:143540001 河北省通信网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