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局长信箱 > 信件详情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河北一家公司用电话轰炸我
内容 他人贷款留的我电话,对我造成严重干扰,全国多个地区各种号码电话机器人说话,附件为公司名,根据短信前8位查询得出
附件
办件分类 投诉
办件编号 HBS20240508099 提交时间 2024-05-21 15:45:5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来信人冯洋

你好!我局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你关于“河北一家公司用电话轰炸我”的举报。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短消息服务代码10681975的使用主体为河北嘉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具备相关信息服务经营资质,网络接入地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河北嘉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仅提供短信通道服务,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负责确保取得接收短信息的用户同意以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如需了解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相关问题,请向河北嘉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询问,其联系方式为:4008085790。

你反映的是金融欠款催收问题,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责范围,建议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另外,对于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不良信息,你亦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电话:010-12321,网站地址:www.12321.cn)反映。若你在使用通信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涉及诈骗或者被恐吓、威胁、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建议向公安机关反映。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如对此答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可登陆https://xzfy.moj.gov.cn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自接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答复。


答复机构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7-03 09:52
附    件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