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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信管理局2021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15:31 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处

河北省内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的规定,我局开展2021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单位

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和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参加年报工作。

二、年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请各企业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s://ucenter.miit.gov.cn/)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年报。2021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我局将督促其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三、年报要求

(一)各企业要自觉履行年报义务,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二)2021年5月至9月,我局将按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信用记录和公示。2021年5月,我局将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予以公示。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四)严格经营资质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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