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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0 18:15 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处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通信罚决字〔20231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北铭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095YFU63

案由(事由):河北铭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主要违法事实:河北铭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事实。

处罚类型:警告

违规条款:《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罚则内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机关: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3月2日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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