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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3 16:45 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处

北京云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4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冀通信罚决字〔2025〕2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并要求你公司于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因你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已构成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催告如下:

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书收到之日起10日内,足额缴至指定账户:缴纳罚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加处罚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计算(截至2026年5月18日,加处罚款暂计1,548.00元);合计应缴:人民币31,548.00元(大写:叁万壹仟伍佰肆拾捌元整)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

银行账号:999004328510605

若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履行缴款义务。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458号

电话:0311-86857199 邮箱:guanju_hebei@163.com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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